胜诉案例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企业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厂房拆迁、招商引资纠纷、城中村改造、行政处罚、企业环保关停、棚户区改造、农村宅基地拆迁、矿产压覆、工程款纠纷、养殖场征收补偿等法律问题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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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福建某地的一个沿海村庄,一场持续了三十多年的海域争议至今未解。当地村民的实名举报,揭开了一个家族式势力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海域、违建破坏海洋生态的层层黑幕,更暴露了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以罚代管、相互推诿,甚至涉嫌利益勾连、充当“保护伞”的诸多问题。在区域整体打造国际旅游岛的背景下,这片海域却因基层治理失序沦为村民心中难以愈合的伤口,多次整改过后,违法状态依然如故。 1、家族“交接”下的村庄:集体资产成了“家产”? 在这个村庄,一个高姓家族被指长期“控制”村内大小事务及主要职位,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世纪七十年代起,高某旺担任村里主职长达33年;其后,长子高某强接手掌控村务…
导读:带领15名同乡工友在建筑工地苦干数月,不仅没等来剩余的5万余元工程款,反而被发包方以“超付工程款”为由起诉,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被判返还183400.01元并承担15000元律师费。这起离奇的“反向讨薪”事件,源于一份被指暗藏陷阱的劳务合同。从口头约定的友好合作,到合同签订时的“文字游戏”,再到诉讼中的证据劣势,甘肃武山县的农民工蒲先生,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揭示了建筑领域层层分包、合同欺诈与司法维权困境的多重问题。如今,这个靠打工供养两名大学生的农村家庭陷入绝境,血汗钱非但没要回,反而背上近20万元的债务。 1、口头约定顺利履约,合同暗藏陷阱悄然埋雷 2023年8月,经朋友介绍,蒲先生与某建…
导读:一份合作开发合同,一笔15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却引发了一场跨越十七年的法律纠纷与实名举报。从2008年企业响应高校合作邀请投入巨额资金,到保证金被长期占用、项目停滞、土地闲置,再到诉讼后保证金经强制执行返还,却又遭遇检察机关抗诉、省高院裁定提审——这起高校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层层反转,扑朔迷离。 1、合作启幕:合约之下暗藏猫腻 2008年7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高等专科学校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企业出资、校方提供土地,合作开发“学术交流中心”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建成后企业可获得50年经营使用权,每年向校方支付50万元合作办学经费。签约后,企业当即按约将1500万元项目建设保证金汇…
导读:垫资超1800万元完成施工,却被合作方无理由要求提前退场,现场资产被处置,近300万元工程款未结清,反而被对方通过仲裁主张“超付工程款”,要求返还282万余元。近日,一家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向某大型建设集团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交正式材料,反映其在某地产项目合作中,遭遇违规收费、工程款长期拖欠、单方结算缺乏依据等问题,同时提及涉嫌合同诈骗、资产侵占等相关情况。 1、未签约先进场:百万“好处费”埋下隐患 2022年5月,某大型建设集团(下称“铁建南方公司”)在未与施工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以“月完成工程量80%支付进度款”的承诺,邀请施工方先行进场施工某售楼部。同年10…
导读:拥有公安厅授予的A级爆破资质、在爆破行业经营近二十年的老牌民爆企业,因一次口头约定的“合伙”,竟在未签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被对方拿走了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件。此后,约定的合伙公司从未注册,企业资质却被用于填补一家空壳公司的技术短板,使其顺利升级为合法运营状态并承接巨额爆破工程。而资质被占用的原企业,因丧失核心资质被迫注销,创始人年逾七旬,十余年间向多个部门反映,却始终未得到明朗答复。 这起发生在河南某地的民爆企业纠纷,不仅牵涉到“骗取资质”的民事侵权,更暴露出爆破行业资质监管、行政审批核查以及信访反馈机制中的诸多漏洞。 1、信任之下的“合伙”邀约:资质证件被悄然挪用 河南某爆破技术有限…
导读:一家为助力新区招商引资、解决百余人就业的民营企业,因与当地某中级法院的后勤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及投资经营合同,如今却经营停滞、180名员工失业。从2007年响应号召入驻,到合同履行中被拖欠款项、核心经营场所被单方收回,再到诉讼中有效仲裁条款被隐匿、指定管辖程序违规、关键证据被选择性忽略、再审监督流于形式——这家民营企业的遭遇,暴露了司法程序中个别环节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与监督失灵。 1、合同约定与仲裁条款:当事人意愿为何被搁置? 2007年,河南某市中院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以其后勤服务中心名义,将未完工的框架附属楼及经营权对外招商。外地民营企业金某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某悦酒店”)中标。…
导读: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特许经营项目中,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力?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是什么?当行政机关以企业存在多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时,法院将如何审查这些违约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静态交通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清晰的司法回应。某市执法局以企业“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擅自转让股权、违背合同条款”为由,单方解除了为期20年的特许经营合同。一审法院认为政府行使行政优益权合法,驳回企业诉求。二审法院则全面推翻了一审认定,指出企业实际投资已超出合同总额,股权转让行为已被事后追认,其他违约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最终…
导读: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中,政府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后,能否单方收回?收回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程序上是否需要举行听证?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特许经营权纠纷案,对上述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县政府与公司签订生活垃圾再生能源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后,因企业在相关供地程序尚未完成、未取得工程建设所需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县政府决定收回特许经营权。企业提起诉讼,主张县政府收回决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院认定:企业违反协议约定未批先建,且客观上已不可能实现协议目的,政府为公共利益收回特许经营权并无不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
导读: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然而,何为“新的证据”,法律有严格的界定。随着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普及,微信公众号推文、网页截图、社交媒体内容等电子数据日益成为当事人试图提交的证据材料。那么,一方当事人在原审程序中未提交、在再审申请阶段才提供的公众号推文,是否属于法定意义上的“新的证据”?能否据此启动再审程序? 某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再审审查案件,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区政府在再审申请中,提交了被申请人旗下微信公众号的推文,主张该推文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的损失与案涉项目无关,属于“新的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众号推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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